人社部、卫健委联合颁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非因工伤残或疾病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鉴定。
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鉴定机构与标准
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卫健委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专家委员会承担鉴定工作。
鉴定标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等国家标准执行。
申请与流程
申请人:劳动者、用人单位或其近亲属均可提出申请。
材料要求:需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时限要求:鉴定机构应在受理后60日内出具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
争议处理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监督管理
建立鉴定机构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依法追责。
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鉴定流程透明化和数据共享。
三、政策意义
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鉴定程序,减少纠纷,确保伤残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规范操作流程:统一标准和管理要求,提升鉴定公信力。
强化部门协同:人社部门与卫健系统协作,提高鉴定专业性和效率。
四、注意事项
劳动者申请鉴定时需确保材料完整,避免因缺失证据影响结果。
用人单位应配合鉴定流程,不得干预或伪造材料。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重要支撑。建议相关单位和劳动者提前熟悉规定,确保顺利过渡。